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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江守山詐欺得利 二審判5月確定

2021/8/12 18:12(8/12 18: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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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新光醫院醫師江守山另經營食品公司,為使44名公司員工健康檢查,指示助理持健保卡集體掛號,經江開立不實檢查單再批價。二審今天依詐欺得利罪,判江男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江守山於民國102年間,在新光醫院從事腎臟科主治醫師業務,另經營機能食品公司,江守山為使44名公司員工得以至醫院進行抽血、驗尿等多項身體檢查而無須負擔身體檢查費用(公司並無員工免費身體健康檢查的福利),指示助理持44人健保卡於102年8月7日、14日、28日下午到醫院集體掛號。

判決指出,經江守山在這3天夜間門診診療其他病患之際,虛偽記載44人病歷內容並開立不實的檢查單後,再於隔天上午進行醫院批價程序。

判決指出,其中35人持不實的檢查單至新光醫院行使,因此詐得以健保方式作身體檢查的不法利益,另9人因故未到醫院檢查;本件損害44人後續醫療安全與病歷的正確性、新光醫院管理病歷及請領健保給付的正確性及之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審核新光醫院醫療給付的正確性。

判決指出,新光醫院原於102年9月向健保署申請44人的健保給付款,因發現江守山違法行為後,即以計價作業誤批為由自行撤銷申報給付,健保署予以核扣健保給付點數3萬7071點;新光醫院為44人門診診察、檢查身體的醫療花費,除已收取的掛號費每人新台幣510元外,其餘自行吸收負擔。(編輯:李亨山)1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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