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館電影院等文化活動有條件鬆綁 劇組開放拍攝
2021/7/8 14:19(7/8 15: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趙靜瑜台北8日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各行業管制措施調整,針對文化部主管包括表演場館、展覽場館、電影院及影視劇組拍攝,有適度放寬措施及配套機制,文化部呼籲遵守防疫管理措施。
文化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在維持3級警戒情況下,文化部主管表演場館可開放指定工作場域,如廳院、排練場、化妝室、倉儲等,鼓勵簽訂合約的表演團隊進行閉門排練、攝(錄)影及無觀眾的直播演出等;展覽場館、電影院將在符合防疫管理條件情況下,逐步開放觀眾入場。
至於影視劇組也訂有相關措施,供影視劇組參考依循,並降低大眾對拍攝工作安全的疑慮。
文化部說明,表演場館未開放觀眾入場,針對指定開放表演團隊的工作場域,進行閉門排練、攝(錄)影及直播作業時,應以每人1.5公尺距離計算各區域容留;已實施快篩或PCR檢測的表演者,於正式演出時得暫時脫下口罩,於工作期間至少每7天安排1次篩檢,其餘未演出者、工作人員等均應全程佩戴口罩。
展覽場館包含博物館、美術館等,除落實全面佩戴口罩、量測體溫、消毒、實聯制外,建議規劃採預約參觀方式,原則以每時段2小時為單位,場次間須進行清場及消毒,並維持觀眾間至少1.5公尺社交距離計算容留人數,最高容留人數不得超過100人。(編輯:陳仁華)1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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