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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給口罩也不戴 台中市府重罰婦人1.5萬元

2021/5/21 19:38(5/22 09: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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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1日電)全國19日起提升為疫情第三級警戒,台中市69歲楊姓婦人在市場未戴口罩,還將警方提供的口罩丟掉,台中市政府今天重罰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自5月19日起全國提升為疫情第三級警戒,民眾外出時須全程配戴口罩,違者經勸導不聽者,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得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台中市警察局各分局配合防疫政策,發現有未戴口罩者,主動協助勸導,不聽勸導者即蒐證移請主管機關裁處。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今天指出,20日中午12時,69歲楊姓婦人在市場內未戴口罩,員警除勸導外並提供她一個新的口罩,未料婦人不願意配戴,還將口罩丟棄,員警蒐證後移請主管機關裁罰。

台中市第一警分局20日下午4時也接獲民眾報案,46歲葉姓婦人搭公車時,將口罩戴在下巴,未摀住口鼻,車上民眾勸導未果,警方到場勸導,婦人還一度與警方對峙,警方依規定將婦人函送台中市府裁處。

台中市政府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搭乘大眾運輸須全程戴口罩,葉姓婦人上車後假借講手機原因,將口罩拉下至下巴處,經司機規勸不聽並咆哮,通知警察到場請婦人下車,期間約40分鐘,考量大眾運輸密閉空間且車內仍有其他乘客且態度不佳,裁罰9000元。

台中市政府說,至於楊姓婦人在市場內未戴口罩,員警勸導並提供一個新的口罩,婦人不願配戴外,還將口罩丟棄,重罰1萬5000元,遏止違規行為。(編輯:謝雅竹)1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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