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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違「反壟斷法」外傳將罰百億 中國僅罰430萬

2021/4/30 18:33(4/30 19: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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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電)據官方通報,中國網路巨頭騰訊控股公司因為兩起收購案違反「反壟斷法」,28日遭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祭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款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30萬元)。

阿里巴巴此前因違反「反壟斷法」遭重罰182億元後,路透社29日引述消息稱,中國反壟斷機構準備對騰訊開出至少人民幣100億元的罰單,引發市場關注。但結果騰訊僅被罰100萬元。

據通報,騰訊雖然收購股權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且未依法事先申報,但經評估這兩起收購案並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30日通報9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其中騰訊涉及2起,被控收購「途虎養車」、「易車」這兩家中國汽車網路平台的股權,未事先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據通報,2018年7月11日,騰訊與途虎等相關方簽署「增資協定」,收購途虎13.88%的股權。2019年10月31日,騰訊與相關方簽署協議再次投資,並於2019年11月18日完成交割。交易完成後,騰訊合計持有途虎18.34%的股權,獲得控制權。本次交易金額為9.8億元。

2020年6月12日,騰訊與Hammer Capital以75.9億元聯合購買易車股權,分別持股68.18%、15.15%。2020年11月4日,易車完成股權變更登記。

中國國家市監總局認定騰訊上述兩起收購股權案,構成「反壟斷法」第20條的「經營者集中」。

通報指出,「反壟斷法」第21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但騰訊在完成股權收購前未向該局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21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不過通報稱,中國國家市監總局就騰訊收購途虎、易車股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這兩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據此,騰訊這兩起收購案最後僅分別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合計100萬元。(編輯:楊昇儒)1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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