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818、831非法集結案遭判刑 須入獄14個月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6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天被加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罪名,連同之前的一項罪名,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審理。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黎智英被加控請求外國制裁中國或香港,並協助「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離開香港。
另外,黎智英因涉及「818」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下午被法院判囚1年後,傍晚又因涉「831」非法集結被判8個月,兩案同期執行將入獄14個月。
黎智英去年8月被警方拘捕,其後被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因此一直被扣押至今。他今天就這項罪名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今天在庭上申請加控黎智英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法官批准並宣布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
新增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控黎智英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等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新增罪名指黎智英於去年7月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等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在李宇軒被警方拘捕後協助他離港。
李宇軒與其他11人因為涉及「反送中」抗爭而被警方拘捕及起訴,他們去年8月試圖搭船偷渡台灣,在中國大陸海域被廣東海警逮捕。李宇軒等8人早前在深圳服刑後被送回香港,目前由警方扣押。
與此同時,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天就前年8月18日和8月31日的兩項示威遊行案宣判,在「818」案中,黎智英等9人因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刑,其中黎智英、李卓人被判囚1年。
「831」案則只有3名被告,他們是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早前已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傍晚再就「831」案宣判,黎智英被判8個月、楊森8個月(緩刑1年)、李卓人6個月。
黎智英和李卓人在此案的部分刑期與「818」案的刑期同期執行,兩人各加囚2個月,即黎智英及李卓人兩案合共入獄14個月。(編輯:楊昇儒)11004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