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進口中製口罩混實名制 林明進坦承虛偽標示否認詐欺
2021/4/8 14:52(4/8 15: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涉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流入實名制,詐得新台幣1068萬餘元,另挪用熔噴布製作口罩獲利2339萬餘元。士院今天開庭,林坦承虛偽標示,否認違反藥事法及詐欺。
林明進開庭時辯稱,國家隊徵用口罩時曾成立LINE群組,成員包括行政院、衛福部、工業局官員,曾有廠商提問若從國外進口非醫用口罩轉成醫用口罩有無違法,官員只說須具備醫療器材許可證,且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範。
林明進坦承虛偽標示罪,但否認違反藥事法及詐欺。法官諭知全案4月19日再開庭。
全案起於新北市三重區某藥局女藥師去年9月間整理郵局寄達的實名制口罩時,發現有簡體字說明書。案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稽查,發現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案。
士林地檢署認定,加利科技原為口罩國家隊成員,但自去年6月18日起以每片新台幣1.42元價格向中國安徽安景瑞公司購入非醫用口罩467萬8000片,進口後分裝並打上國家隊代碼「11」。
林明進涉隱匿原產地,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冒充為自家生產醫用口罩,再提供實名制徵用共計395萬6000片,以每片實名制醫用口罩徵用價格2.7元計算,詐得徵用價款共1068萬1200元。
此外,加利科技利用徵用廠商資格,低價購入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但未實際用於製造實名制口罩,卻挪用為一般市售口罩原料,牟得不法利益2339萬元。
士林地檢署還查出,林明進的特建企業未經許可製造兒童醫用口罩。全案依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刑法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詐欺取財罪,起訴林明進。(編輯:戴光育)1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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