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祭網紅版肥咖條款 財部:在台有收入國稅局會查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9日電)YouTube祭出「網紅版肥咖條款」替美國向全球網紅追稅,立委關切台灣是否也有掌握稅源,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近年持續以循金流、資訊流盡力掌握課稅資訊,「國稅局都會去了解,都會去查」,呼籲應誠實申報。
配合美國課稅規定,YouTube要求美國境外的創作者,要在5月底前主動申報稅務資訊,並從「源自美國觀眾的收益中」扣除稅金,由於台、美目前尚無租稅協定,扣繳率為30%;若未主動申報稅務資訊,美國將從「全球收益」中直接扣繳24%作為懲罰性措施。
舉例來說,假設台灣網紅全球收益共新台幣100元,其中30元來自美國,主動申報的話,僅需就30元的30%扣繳9元稅款,若未申報,則要直接從全球收益100元中扣繳24%,稅額將上升至24元。
財政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相關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受邀列席報告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關切,網紅要繳給美國的稅逃不掉,那台灣稅源有沒有在掌握,台、美是否有雙重課稅問題。
蘇建榮表示,按規定網紅收入中如果有美國來源所得,就要向美國繳稅,如果是境內居住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也要在台灣繳稅,「國稅局都會去了解,都會去查」。
財政部官員補充,目前沒有針對網紅啟動專案查稅,不過實務上在執行網路交易查稅專案時,能掌握到網路店家、企業的金流支付情形,其中可能包含付給網紅的代言費等,可以進一步了解網紅是否有短漏稅情形,目前已有個案被補稅,後續將持續查核。
至於台美兩邊收入如何課稅,財政部官員解釋,一名YouTuber賺100元,其中來自美國收益為30元,來自台灣為70元,在有主動申報狀態下,美國只會就30元部分扣繳30%、稅額為9元。
來自美國的收益30元,在台灣報稅時是視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課徵,按規定金額高於超過免稅額670萬元,才有可能需要繳稅,沒超過則不用繳稅;假使真的有繳到稅,已在美國扣繳的9元,也可拿回來扣抵。
至於有網紅指出,台美因為沒有租稅協定,導致「美國來源所得」稅率達30%,相對美、中有租稅協定,台灣YouTuber得適用更高稅率。蘇建榮回應,去年已向美國適當反應,將會繼續努力。(編輯:潘羿菁)1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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