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刑大隊長涉貪遭免職 縣警局長自請處分
2021/3/19 20:21(3/19 21: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9日電)屏東縣警局刑警大隊偵二隊長邱奕成涉貪收賄遭法院收押,隨即遭記2大過免職、邱的主管刑警大隊長李宏倫2小過調刑事局研究員;屏東縣警局長李文章則向警政署自請處分。
邱奕成遭收押後,屏東縣警局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以邱涉貪污情節重大經羈押禁見,1次記2大過淘汰免職,並追究直屬第一層主官刑警大隊長李宏倫考核監督不周責任記小過1次,業務副大隊長葉士傑記過2次,局長李文章則向警政署自請處分。
但全案在呈報警政署考績委員會後加重懲處。李宏倫記2小過、改調刑事警察局研究員非主管職務。李宏倫曾任刑事局偵八隊隊長、嘉義縣警局刑警大隊長。刑事系統出身的李文章,去年6月22日繼葉明潭接任屏東縣警局,是否有所懲處,警政署新聞稿並未提及。
縣警局也在事後發出新聞稿表示,將持續強化員警各項紀律要求,落實風紀管考工作,如有發現不法情形,將以毋枉毋縱、不包庇、不護短原則,徹查嚴處,並以壯士斷腕決心,斷然淘汰不適任員警,以端正警紀。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到今天凌晨1時多,檢方訊後以邱奕成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院方下午3時50分裁定收押。
至於,邱奕成到底是什麼案子「施壓人民收取賄款」,屏檢以「偵查不公開」不願透露,只表示案件擴大偵辦中;警方督察系統也三緘其口。
邱奕成昨天上午利用公務時間載著1名男子去銀行領錢,回到縣警局時被跟監的廉政署人員在警局中庭停車場逮捕,當場查扣新台幣16萬元賄款。(編輯:黃世雅)1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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