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擬採差別費率 水利署盼今年有進度
2021/3/16 17:34(3/16 19:5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16日電)水情吃緊,各界關注耗水費開徵時程,水利署今天表示,將會重新定義「用水大戶」,依據不同產業特性給予差別費率,同時,也會針對艱困產業提供緩衝期,在緩衝期部分,將會以「年」為單位。
水利署下午在經濟部召開記者會,水利署長賴建信在會中談論水情與水資源長期策略,並接受媒體聯訪。
賴建信表示,截至目前已與產業界、公協會等召開60幾場座談,會持續蒐集意見,訂定開徵規則時,會考量產業性質、台灣豐水期與枯水期時間、產業使用再生水比例或循環用水情形等。
現場媒體詢問是否能在今年底前開徵,賴建信表示,「盡量」。
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說明,立法院2016年三讀通過「水利法」修正案,針對用水千度以上的工業大戶開徵10%至30%的耗水費,然而,大戶用水量還是有差異,「可能是5千度、6千度、9千度」,甚至更高,所以會重新定義。
他進一步表示,不同產業別,用水量也不同,「有的產業很難省水,如果用單一費率,會不公平」,將採差別費率,在用水大戶的基本門檻上,針對各個產業與營收狀況來收費。
換句話說,水利署會將產業分類,各類別的產業的耗水費標準不同。
王藝峰也說,有些產業可能是虧損3年、盈利1年,在這樣的情況下,也不會年年開徵耗水費,會給予艱困企業緩衝期,以年為單位。
由於旱象難解,廠商對繳納耗水費的態度也從「反彈」轉為「體諒」,同意應有耗水費制度,王藝峰說,廠商也盼繳納耗水費後,就能用水無虞。
至於民生水價,王藝峰說,台灣自來水確實很便宜,能照顧許多低收入民眾,不過,站在水利署的立場,樂見水價合理化。(編輯:潘羿菁)1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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