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泛民47人違國安法案 法院裁定黃之鋒等32人還押候審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4日電)香港泛民主派47人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案,經過4天馬拉松式審訊,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今晚裁定案件延至5月31日審訊,只有15人獲准保釋,另外32人還押候審。
對於法官批准15人的保釋申請,控方律政司立刻提出覆核要求扣押他們。因此,15人今晚也不能保釋外出,仍要收押等待48小時後的高院覆核結果。
未獲准保釋的有民主黨的胡志偉、尹兆堅、林卓廷,公民黨的楊岳橋,以及黃之鋒、毛孟靜、范國威、陳志全、朱凱迪、譚得志、「長毛」梁國雄、劉穎匡、鄒家成、岑子杰和岑敖暉等人。
在法官裁決前,被告之一的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前副教授戴耀廷主動撤回保釋申請。他今天稍早因為上訴「占中案」,被法院裁定撤銷保釋,須回監獄服刑。
因為今晚將有結果,法院外白天起就聚集數百名泛民支持者,期間有民眾播放並歌唱反送中名曲「願榮光歸香港」,並不時有人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釋放義士,還我公義」等口號;入夜,他們還亮起手機燈表達支持。
警方一度在法院外舉出紫旗,警告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要求支持者離開現場,否則將採取執法行動,還拍攝唱歌、喊口號民眾的面貌蒐證。
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終審法院上月初曾據此推翻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申請。
警方早前逮捕了55名泛民人士,其後依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其中47人。
各被告本週一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出庭),按照慣例,被告首次提堂時,法院一般會宣布押後審理,並決定被告的保釋申請等。
而控方也要求法官把案件押後到5月31日再提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包括了解資金流向。
在這起案件中,法官自週一起就聆聽各被告的保釋申請,由於人數眾多,以致展開長達4天的馬拉松式審訊;期間有多名被告不適送院,許多被告甚至沒機會更衣洗澡,遭質疑有違人道。
根據起訴書,當局指被捕47人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7日在本地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謀畫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濫用相關職權,包括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後,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等,以這種非法手段逼使行政長官(特首)解散立法會、癱瘓政府運作,最終令特首辭職。
控罪又指各被告謀畫、煽動促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並故意、蓄意不履行或疏於履行立法會議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等職責,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嚴重阻撓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職。
被控者包括組織初選的戴耀廷、已解散的「民主動力」前召集人趙家賢,以及多名參與初選的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黃碧雲、譚文豪、胡志偉、朱凱迪、尹兆堅、楊岳橋、陳志全、林卓廷等人。
因其他罪名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人民力量譚得志也在被起訴之列。
去年7月11至12日,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由市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立法會選舉(後因疫情延後一年)的泛民代表,並爭取立法會選舉過半數席次,從而可以否決政府所有議案。
這次初選由戴耀廷策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時曾警告,初選的目的是阻撓政府所有政策,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政權罪。(編輯:楊昇儒)1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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