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花蓮縣前教育處長李裕仁涉採購弊案 百萬元交保

2021/3/2 16:14(3/2 16:2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日電)花蓮縣政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等人涉採購弊案,被羈押逾8個月,花蓮地方法院今天裁定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李裕仁因涉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經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

李裕仁在去年6月11日花蓮地檢署偵查時被羈押禁見,去年8月7日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花蓮地方法院裁定續押,期間他3次提出交保,都因法官考量審理終結前不排除有串供、滅證的可能而被駁回。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黃鴻達今天表示,這次法官同意具保,為承審法官經合議庭裁定,已傳喚證人交互詰問完畢。

李裕仁於民國107年間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後,指示所屬的花蓮縣立體育場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採購,另指示花蓮縣立體育高中辦理「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

李裕仁明知政府採購法規範,涉夥同時任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洩漏相關工程標案電子檔給有意投標廠商,事後收受廠商交付賄款新台幣8萬1500元,並圖利廠商30萬元。(編輯:戴光育)11003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