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少女遭霸凌案處分 校長記大過、學校扣減補助款
2021/2/5 17:18(2/5 17:40 更新)
(中央社記者侯文婷高雄5日電)高雄市鳳山區少女遭霸凌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今天說,組專案小組到校行政調查,學校有5缺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依法裁罰,校長記大過並扣減學校年度補助款。
一名未成年高職少女遭9人霸凌,影片傳出後,警方陸續傳喚4男5女等9人到案,全案依傷害、公然侮辱及恐嚇等罪送辦。
教育局表示,副局長陳佩汝上午帶隊到少女學校行政調查,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派員指導,高市府社會局與外聘委員也到校調查,確認學校5疏失,包括未強化兒少保護敏感度並通報、未保護有個別差異學生、未了解家長訴求、未妥善教育學生自我保護及未調查霸凌事件。
教育局說,霸凌零容忍是基本原則,學生網路交友安全性及這次事件,校方未依兒少法通報,以致社政單位未能知悉案情積極協助案家,確有違失,後續移由社會局依法裁處,校長將一大過處分,並扣減學校年度補助款,警惕學校應以更慎重態度處理本案。
教育局要求學校法人應開董事會,評判校長與案內行政人員適任性,並將會議紀錄報局,教育局將視學校處置適宜性,評估依私立學校法停止部分或全部補助,或減列招生名額,以表達嚴正態度。
私校法規定,學校法人所設私校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教育法規,經學校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經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後,視情節輕重停止所設私校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停止所設私校部分或全部班級招生。
教育局長謝文斌下午也到學生與家長住所表達關心,說明案件處理程序,除將要求學校落實學生學習權益事項,讓學生在支持友善環境下安心學習,另責成教育局同仁與各級學校應共同落實校園防制霸凌處理機制。(編輯:李明宗)1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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