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傳確診個案足跡先等等 違反3原則恐觸法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4日電)網路瘋傳一份長榮紐西蘭籍機師疫調資料,真假難辨,轉傳當心觸法。指揮中心今天強調,個案足跡符合在特定地點停留時間長、沒戴口罩、有不特定密切接觸者等3原則才能依法公布。
紐西蘭籍機師疫調資料流出後,外界質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確診者足跡不夠透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親上火線澄清此事,根據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可掌握接觸者狀況的都不會公布,只有無法掌握的才會公布。
疾管署防疫醫師蘇家彬表示,一般只要接獲衛生單位通報有確診個案,疫調人員就會立即以訪問方式,調查個案發病前14天到隔離期間所有接觸者及可能接觸對象,匡列起來後會再分成3類。
首先是有明確接觸史的對象,例如同住家人;其次是職場可掌握的人員名單,並到現場調查釐清接觸史;第三是公眾場所可能接觸到的不特定對象,由於名單無法掌握,風險較高,這時就會考慮公布行程。
蘇家彬說,如果經疫調人員評估為高風險密切接觸者,也就是在沒有適當防護狀況下,與個案有1到2公尺內面對面接觸超過15分鐘,只要被認定為可能感染源,都會直接採檢,並要求居家隔離14天;其餘風險較低者,則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上述2類接觸者只要身體不適,都可以進行採檢。
只有在符合3種原則狀況下,才會公布個案活動地點,蘇家彬說,包括個案在該地點停留時間長、個案及接觸者沒戴口罩、該地點有不特定的密切接觸者等,例如個案曾到人人都可進入的開放場所,可能接觸到不特定對象,像是百貨公司、賣場、長途交通工具等,就可能公布。
不過,蘇家彬說,若在具有隱私性的家庭、私人聚會場所,半開放性如職場、學校、醫院、旅館,或是開放性場所但有特定對象進出者,如餐廳、健身房、實聯制場所,就不會公布。(編輯:陳政偉)1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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