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何建華被控賄選判無罪 理由含2團客沒投票權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涉嫌為中國發展組織的何建華日前遭起訴,她另被控以統促黨不分區立委參選期間,招待民眾去金廈旅遊涉及賄選。二審今天認定,2名民眾沒選舉投票權,本件罪證不足仍判無罪。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黃玉婷指出,原判決已說明,本案旅遊確屬坊間俗稱「購物團」,非檢方所指的「全程招待」,24名旅客中,有2名旅客並無第10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權,這與投票行賄罪須「對於有投票權之人」的構成要件不符。
黃玉婷指出,二審審酌坊間旅行社舉辦與本案旅遊日數、行程相近的團費,均與本案團費相當,難認定何建華對本案旅客有減免團費的不正利益。何建華參與送機時,雖有在場發送背心,但並沒有在場向旅客表示,她是代表統促黨參選立委。
二審指出,本案旅遊應是何建華單純以中華婦女聯合會名義,常態性舉辦的旅遊活動,本案旅遊與何建華約定使本案旅客將選票投給統促黨,這二者之間並沒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指出,何建華雖於本案金廈之旅的微信群組內傳送競選廣告、文宣,但她同時也將相同訊息傳送至前3次金廈旅行團及武夷山參訪團等群組,可見她並非特別針對正在旅遊中的本案旅客,而是於選舉期間無差別的廣為拜票以尋求支持,這算正常拜票行為。
全案起於移民署台北專勤隊掌握情資,發現統促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涉招待24名民眾去金門、廈門旅遊涉及賄選。
檢方查出,旅遊團團員每人僅繳費新台幣7800元,匯款帳號為中華婦女聯合會,其餘費用由中國大陸落地接待;旅遊團108年12月18日出發、同年月22日返台,因旅費僅需7800元不合理且太便宜,認為何建華涉嫌賄選。
台北地檢署於2月間依違反選罷法罪嫌將何建華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何建華採無罪答辯,辯稱旅遊行程是每年都有的例行性活動,並非為了選舉而舉辦,且參加者都是自費,中華婦女聯合會和統促黨完全沒有贊助。
一審合議庭7月底認定犯罪事證不足,判何建華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仍判無罪,因本件一審及二審都判無罪,因此僅檢察官得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提起上訴。(編輯:張銘坤)1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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