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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未附核酸證明 無合理理由罰1萬、偽造罰15萬

2020/12/2 14:16(12/2 17: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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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張茗喧台北2日電)12月起,國人返台應備有武漢肺炎核酸檢驗證明。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若登機前沒有證明,且沒有合理理由,將罰新台幣1萬元。若持偽造或變造報告,重罰15萬元。除緊急、無法取得和專案免附外,新增短期出入境者、未滿7歲嬰幼兒、航班取消和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等第4類對象,未附報告不予裁罰。

12月1日起秋冬防疫專案上路,海外國人回台應持有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核酸檢測報告。但有緊急、無法取得報告、專案及其他合理理由,可不罰。但若沒有報告,經航空公司特別安排,仍可登機回台。

至於非持有台灣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陸港澳人士,仍要具備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才可登機來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記者會表示,針對部分台灣民眾、持台灣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台灣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於海外確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困難情形,除前已公布緊急協處個案、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等3類對象,新增第4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

第4類對象包含自台灣出境且3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台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及0至6歲(未滿7歲)嬰兒及幼童,須出示嬰幼兒護照或可辨識出生日期等佐證文件。

另外航班取消,導致核酸檢驗報告逾期者及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只要提出證明,都可免罰。

陳時中表示,在海外確實無法取得核酸檢驗報告者,可切結具體事由後登機,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後續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

裁罰基準為,主動說明沒有核酸檢測報告者,罰新台幣1萬元;傳染病書表填寫錯誤,且不配合更正者也罰1萬;佐證資料不實、不清罰款3萬元;線上申報持有核酸檢測報告但經查驗沒有報告者,罰3萬元。

若拒絕、規避或妨礙傳染病書表或核酸檢測報告查驗者,罰5萬元;應自費採檢但不配合者,罰5萬。若檢附偽造、變造的核酸檢驗報告者或拒絕、規避或妨礙查驗且言行達強暴威脅或侮辱者,都重罰15萬元且要移送法辦。(編輯:陳清芳)1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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