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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基遭潑漆案 3嫌各判3至4月徒刑

2020/11/18 11:10(11/18 13: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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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北院審理台灣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潑漆案,今天依傷害罪判主嫌鄭啟龍4月徒刑,曾士晟、曾士峰各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因林榮基身心受創、無法原諒,未宣告緩刑。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香港「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林榮基在台開設銅鑼灣書店,持續宣揚香港問題的理念及訴求;鄭啟龍心生不滿,透過網路蒐集林榮基個人資料及銅鑼灣書店附近街景照片,邀集曾士晟、曾士峰兄弟伺機潑灑紅色油漆。

今年4月21日上午,鄭啟龍等3人分別搭乘計程車到銅鑼灣書店附近守候,曾士晟兄弟見林榮基進入中山區中山北路咖啡店戶外座位區用餐時,曾士峰拿出隨身攜帶的瓶裝紅漆倒入紙杯,衝向林榮基猛力潑灑,曾士晟則持手機拍攝林榮基潑漆前後照片。

判決指出,鄭啟龍等3人造成林榮基頭部、臉部、上半身及雙手等部位均沾染紅漆,而受有表淺損傷等傷害,藉此對林榮基公然侮辱及非法干擾林榮基身體活動及損壞林榮基衣物及背包,以一行為觸犯傷害、強制、強暴侮辱、毀損等罪,從重論以傷害罪。

法官認為,鄭啟龍等3人未尊重個人政治理念與價值觀差異,即對林榮基潑灑紅漆,傷害林榮基的身體、自由、人格及造成財產毀損,應處以相當程度刑罰。

法官審酌,鄭啟龍主導犯罪,由曾士峰潑漆、曾士晟攝影,且3人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並當庭向林榮基道歉,但未得到林榮基諒解而無法和解,判鄭啟龍4月徒刑,曾士晟、曾士峰各3月徒刑,因林榮基身心受創,迄今無法原諒被告,也不願和解,因此認為不應諭知緩刑,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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