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示威者深圳遭拘交保一年後 終獲准返港
2020/10/4 17:27(10/4 18:03 更新)
(中央社台北4日電)一名經常在香港「反送中」抗爭中高舉英國國旗的王姓婦人,2019年8月入境深圳時被以「尋釁滋事」罪名拘捕,之後獲「取保候審」(類似保釋),期間禁止離境長達一年,2日終獲准返港。
這名王姓婦人名為王鳳瑤,被人稱作「王婆婆」,「反送中」抗爭初期,時常可見她在現場揮舞英國國旗。
香港明報報導,王姓婦人最後一次露面,是在2019年8月11日警方於太古地鐵站的驅離行動中,之後不知所終。
之後立場新聞報導,王姓婦人在當天的警方的行動中受傷,就醫兩天後原打算返回位於深圳的住所,但在入境時被中國大陸官方以「尋釁滋事」罪名逮捕,被羈押在不同的看守所後,於2019年9月底獲「取保候審」。
據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在地,證件也可能被相關機關沒收。
報導引述王姓婦人表示,過去一年自己被禁止離開深圳,並要「隨傳隨到」和大陸國安人員見面,相關人員也曾恐嚇要將她終身監禁,或沒收在深圳的房產。她說自己曾多次申請返回香港,但都遭拒。
據規定,「取保候審」的期限為12個月。剛卸任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3日在社交平台臉書(Facebook)上指出,王姓婦人2日晚間已回到香港,送醫治療後,目前正接受14天檢疫隔離。
明報引述協助王姓婦人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王姓婦人經常在香港示威,但不應該由大陸執法,也指官方未提出「尋釁滋事」的具體事例,質疑大陸強調的「陽光執法」,「其實是黑箱執法」。
日前12名港人因涉嫌偷渡,被大陸官方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部分家屬也正為他們申請「取保候審」。(編輯:沈朋達/賴言曦)10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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