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證實曾赴日經新聞辦公室 執行法庭命令
2020/8/29 09:56(8/29 11:43 更新)
(中央社台北29日電)港媒報導,香港警方昨天表示,本月曾派員赴日媒「日本經濟新聞」辦公室執行法庭發出的「提交物料令」,但不涉及新聞內容,也沒有進行搜查。
法新社28日報導,香港警方8月10日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同一天,有3名警員持法庭命令,到訪過日經新聞駐港辦公室。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指出,警方到場是因為一年前刊登在日經新聞的一則廣告,這則以香港眾志名義刊登的眾籌廣告,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香港民主示威。
類似的廣告不只刊登在日經,還刊登在世界多家報刊上,以眾籌支付費用。
香港眾志已於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幾小時宣布解散。
日經新聞公關部回覆媒體查詢時則表示,不評論事件。
香港電台報導,警方表示,本月曾向日經新聞執行一份由原訟法庭發出的「提交物料令」,當中不涉及任何新聞材料,並沒有作出搜查。
警方表示,是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為偵查一宗「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案件。
親政府的文匯網也引述消息稱,警方並沒有搜查日經新聞辦公室,而是向他們發出提交資料的命令,限兩週內交出相關資料。(編輯:楊昇儒)10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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