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宇涉收賄案羈押確定 高院駁回抗告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趙正宇涉收殯葬業者賄賂日前遭羈押。趙提抗告主張,他全然不知,是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擅自處理,他患有氣喘等不應羈押。高院認為,他涉犯重罪有串證之虞,駁回抗告,羈押確定。
立委趙正宇涉收殯葬業者賄賂,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及禁止受授物件(包含禁止閱讀報紙、收看電視或收聽廣播),一度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案經高院撤銷發回,北院8日裁定羈押禁見及禁止受授物件。
高院新聞稿指出,趙正宇不服提起抗告,主張他未參與、關切這個陽明山地目變更案,且無法證明他牽涉其中,無所謂「犯罪嫌疑重大」 情形;純粹是辦公室主任、同案被告林家騏擅自與相關官員、業者、其他同案被告接觸、碰面及事務處理,他全然不知,且家中查扣現金920萬元,也與本案無關。
趙正宇也主張,他與家人在國內穩定就業、就學,無國外置產,沒有逃亡動機、必要及能力。且涉案的其餘主要人員均已羈押禁見,無勾串、滅證之虞。他涉案可能性極低,相關證據已獲保全,他患有氣喘、過敏體質,需適當藥物及衣物,他應無羈押禁見、及禁止受授物件的必要。
法院認定,依卷內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可知趙正宇的助理曾向他報告「考察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日期、同案被告郭克銘特意傳訊告知、回報業者「趙正宇有與營建署署長見面」及相關進度、索賄等事,可見陽明山地目變更若無趙身分、資源介入將無以為繼,相關訊息內容,確與本案有關,非虛構。
此外,趙正宇住處被搜出920萬元的來源不明,也有與林家騏、郭克銘及業者等人所證及監聽譯文內容所示,都與本件土地案交付款項的情節相符之處。趙正宇知悉、授意林家騏出面處理、收取賄款可能性非低,趙正宇犯罪嫌疑重大。
新聞稿指出,如果趙正宇透過未予羈押機會或藉由親信、助理對證人施壓使其等變更證述或掩飾、藏匿犯罪所得,實有致趙正宇涉犯案情陷晦暗不明旳危險,足認趙正宇有勾串、滅證之虞,本件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
法院指出,「氣喘」並非刑事訴訟法第11條第3款「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癒顯難痊癒」情形,且仍得以藥物控制避免感染,難認有不應入所受羈押、否則疾病將難以痊癒或治癒情形。
趙正宇涉嫌收受殯葬業者賄賂,上週遭搜索、約談,檢調還在他的住處扣得新台幣920萬元。檢察官1日聲請羈押禁見趙正宇,台北地方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案經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趙正宇是否無羈押必要,有再行審究之處,原裁定尚有疑義,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8日開庭後認為,趙正宇收賄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趙正宇成為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後,本案第4名遭羈押禁見的現任立委。(編輯:方沛清)1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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