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案羈押庭結束 法官4日裁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立委涉嫌收賄案,台北地院經過兩天連續開庭,今天晚間9時許訊問完所有被告,法官諭知將於明天下午2時30分裁定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8人是否羈押。
等待裁定的8名被告,包括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
同案被檢方聲押的無黨籍立法委員趙正宇,昨天深夜被法官裁定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則被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調查,李恆隆涉嫌自民國102年前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陳唐山、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檢調查出,蘇震清疑收受賄款逾2000萬元,其餘前後任立委則收賄數百萬不等金額。李恆隆本人或透過郭克銘等人交付款項給涉案立委或辦公室主任。
檢調發現,趙正宇涉嫌透過郭克銘收受陳姓、鍾姓殯葬業者賄款後,施壓營建署,將2人旗下公司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的土地自管制區劃出,並變更為殯葬用地。
台北地檢署上週五指揮調查局兵分65路搜索,約談63人,並在趙正宇住處扣得新台幣920萬元。檢察官複訊後,諭令陳唐山50萬元交保,另有11名被告交保、1名被告請回。
檢方認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徐永明、李恆隆、郭克銘、余學洋、丁復華、林家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北院自昨天下午起由2名法官就不同案情召開羈押庭。趙正宇涉案部分,法官昨晚裁定林家騏羈押禁見,押往台北看守所;趙正宇則被法官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另外4名立委涉嫌收賄部分,法官展開馬拉松式開庭,昨天訊問李恆隆、郭克銘、陳超明、徐永明後,今天繼續審理余學洋、蘇震清、丁復華、廖國棟,並再度訊問李恆隆。
法官晚間9時許結束冗長的羈押庭,諭知將於明天下午2時30分裁定是否羈押,8名被告將在北院候審室待第3個晚上。(編輯:李亨山)1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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