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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涉一馬弊案 7項罪名成立遭判12年【更新】

2020/7/28 15:09(7/28 22: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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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28日專電)馬來西亞法院今天判決前首相納吉7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判處他12年徒刑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新台幣14億4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馬來西亞法院對SRC公司世紀審判結果出爐,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2.9億元)到納吉(Najib Razak)個人戶頭一事,基於辯方無法提出新的事證,因此法院判決4項貪污及3項洗錢罪名成立。

若最終定讞,納吉將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法院判罪確定的卸任國家領導人。納吉目前還可以選擇繼續上訴。每項罪名一旦成立,他可能被判監禁2年至最高20年、鞭笞和罰款。

上週剛度過67歲生日的納吉,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為馬來西亞第6任首相,直至2018年5月。在2018年5月9日舉行的全國大選中,他領導的國民陣線倒台後,就面對一連串的指控,並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國家領導人。

辯護團隊把納吉描繪為受害者,稱此案關鍵角色是已在美國與馬來西亞遭起訴的金融家劉特佐(Low Taek Jho,亦稱Jho Low)才是主謀。目前行蹤不明的劉特佐則始終自稱清白。

檢方堅稱納吉掌控SRC國際公司,證據確鑿;但納吉所屬政黨今年加入首相慕尤丁(Muhyiddin Yassin)領導的執政聯盟,讓一些人質疑審判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觀察家也認為,近來的政局動盪可能影響審判結果。(編輯:周永捷、陳惠珍)1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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