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造型師案 更一審判4年
2020/7/22 10:25(7/22 11:4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藝人秦偉涉性侵3名女子,其中2女的案子已定讞,秦偉入監服刑,另1女造型師案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審酌女方受創後痛苦情緒反應等情況證據,依強制性交罪判秦偉4年徒刑可上訴。
秦偉同案被控性侵2女(編劇及粉絲)之前已定讞,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由於秦偉已入監服刑,因此今天未被提訊到庭聆判。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判長庭上指出,綜合卷內女造型師指訴,女方受創後的痛苦情緒反應,以及秦偉案發後,對於女方以臉書私訊指責他的惡行並未否認等情況證據,足以補強證據,認定秦偉犯行成立。
審判長指出,審酌秦偉為資深演藝人員,也為公眾人物,竟為滿足自身性慾,無視女方已明確表示不要,仍執意強制性交,造成女方身心受創,但秦偉仍否認犯行、沒有悔意,至今也未賠償女方,犯後態度欠佳,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秦偉被控性侵,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者8人,將他起訴,求處41年徒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人,其他受害人部分不構成犯罪,依3項強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秦偉與檢察官的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女造型師部分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欠缺其他補強證據,今年4月間發回高院更審;編劇及粉絲部分,秦偉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各判刑4年定讞;至於秦偉被控性侵其他5名被害人部分則已無罪確定。
秦偉4月14日前往南投地檢署報到,被送往台中監獄執行。秦偉性侵編劇及粉絲各被判刑4年確定,合計8年,檢察官另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秦偉2罪應執行6年徒刑。(編輯:洪學廣)1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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