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干政案更審變輕 朴槿惠改判20年
2020/7/10 14:00(7/10 15:57 更新)
(中央社首爾10日綜合外電報導)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被控濫權、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費等案,去年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共判刑20年,刑度較原先大幅縮減。
韓聯社報導,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就朴槿惠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貪污罪判處5年徒刑,其他罪嫌判處15年徒刑及180億韓元(約新台幣4.8億元)罰金。
首爾法院2018年就親信崔順實干政、濫權案判朴槿惠24年併科罰金180億韓元,另就收受情報院活動費的收賄案判刑8年;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後,檢方對朴槿惠所涉所有案件改求刑長達35年、併科300億韓元罰金,但今天的更審刑量明顯縮減。
法庭說明,朴槿惠作為總統的確未盡憲法所賦予的責任,且違法造成國政混亂,不僅動搖政權也加劇國民分裂及紛爭,對社會的傷害至今猶存。但衡量她個人所得利益不豐,考量朴槿惠政治資產已破產及相關因素後,重新量刑。
朴槿惠的案子在發回更審前,濫權案原本二審被判25年併科200億韓元罰金;收受國情院特別活動費案判刑5年及追繳27億韓元。
韓國最高法院去年將兩案發回更審,原因包括濫權案的貪污及其他罪嫌一起量刑有違公職選舉法;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案有些在二審中被認定不成立的部分,則有構成犯罪之嫌等。
朴槿惠本人今天並到庭聽判,她從2017年10月至今拒絕出席所有開庭。
朴槿惠因閨密干政醜聞在2017年初遭彈劾下台,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朴槿惠密友崔順實被指控一連串貪瀆罪嫌,遭判刑18年,最高法院6月維持首爾高院判決後定讞。(譯者:廖禹揚/核稿:陳亦偉)1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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