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不實請領特別費 公懲會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2020/7/9 15:12(7/9 15:45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嫌不實請領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共新台幣9萬8679元,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判決葉世文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監察院指出,葉世文在桃園縣副縣長任內,明知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需以公務上實際消費單據請領,卻提供不實支出憑證及載明不實餐敘與贈禮對象等用途核銷便箋,再由桃園縣政府秘書處據以代為辦理核銷特別費4萬8030元及縣政業務費5萬649元,共計9萬8679元,損害縣政府對於經費核銷的正確性。
監察院認為,葉世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憲法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判決葉世文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編輯:方沛清)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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