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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 警方水砲車驅散七一遊行示威者

2020/7/1 15:30(7/1 21: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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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日電)「港區國安法」昨晚公布生效後,不少香港市民今天下午仍前往銅鑼灣崇光百貨一帶示威遊行,並高呼「香港獨立」口號;警方數度舉旗警告後,於下午2時許出動水砲車驅散人群。

由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原定今天舉行的「七一」遊行遭警方反對,上訴也被駁回,但今天中午開始仍有民眾自發上街,在銅鑼灣崇光百貨一帶等多個地點進行抗議示威。

下午1時左右,有近30名防暴警在崇光百貨外戒備,接著舉藍旗,期間一度施放胡椒噴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帶走。

隨後,有市民在聖保祿學校對面的馬路高呼「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警方舉起「港區國安法」紫色警告旗。

下午1時45分許,警方出動水砲車在軒尼詩道近波斯富街戒備;隨後於2時許,在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以及鵝頸橋底位置,兩度發射水柱驅散人群。

在百德新街,警方拉起封鎖線,一度包圍現場人士。警方要求在場媒體出示記者證,才予以放行。

香港警方並在臉書表示,下午1時30分左右,在百德新街一帶有人群集結,期間截查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他身上搜出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因此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加以拘捕。這也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昨天深夜11時生效後,香港警方已即時展開執法,警員接獲執法指引,示威者若在遊行期間高舉「港獨」旗幟或其他「獨旗」都屬違法。

「港區國安法」列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具體情節和相應罰則,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條文,違者可監禁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將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編輯:繆宗翰/周慧盈)1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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