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17歲反送中示威者持有汽油彈 被判2年8月
2020/6/29 16:52(6/29 17:0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9日電)香港今天再有「反送中」示威者因持有汽油彈而被判刑,被告是一名17歲青少年,因為持有3個汽油彈而被法院判刑2年8個月。
商業電台報導,這名陳姓被告於2019年11月在新界屯門住所附近,被警員查獲持有3個汽油彈及其他易燃物。此後,他在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罪。
區域法院今天下午宣判,裁決陳姓被告入獄2年8個月。
法官判決指出,相信被告真心悔改,但案情嚴重,汽油彈可以對人命或財產造成嚴重傷害。而被告犯案時,身上還有可製造7個汽油彈的工具,因此被告是有預謀犯案,行為不是「示威」而是「犯罪」。
另外,一名21歲「反送中」男子先前曾承認,2019年底在九龍旺角持有1枚汽油彈,下午被九龍城法院判刑1年。
6月24日,一名23歲的舞台設計師因在2019年10月的一次「反送中」運動示威中,企圖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等,被法院判刑4年,刑期在示威者中相對較重。(編輯:邱國強)1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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