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採購弊案 花蓮教育處長及體育會理事長遭聲押
2020/6/11 11:55(6/11 13:1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1日電)花蓮地檢署今天指出,花蓮縣教育處涉及相關工程採購弊案,認為教育處長李裕仁、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罪嫌重大,有串供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花蓮縣長徐榛蔚上午出席縣議會縣政總質詢時,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棒球場去年整修完畢,目前在結算階段,水上訓練基地上月才動土,對於相關弊案,現在仍在司法階段,縣府會全力支持、協助李裕仁;全民運動會相關籌備也會持續進行,不受影響。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今天指出,接獲情資,針對水上訓練基地、棒球場整修等3件工程採購案,經長期蒐證,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搜索教育處等相關人員住所共7處,約談10人。
陳旭華指出,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全案疑似涉及洩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李裕仁、汪錦德等5人列為被告,其中李、汪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煙滅證據之虞,今天早上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餘廠商等人以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交保。(編輯:謝雅竹)1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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