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裔之死掀全美抗議浪潮 川普揚言派兵於法有據
(中央社華盛頓2日綜合外電報導)非裔男子佛洛伊德之死,掀起全美示威潮,美國總統川普於一日揚言他可能會出動軍隊平息「動亂」。若真的要出動武裝部隊,川普需要正式援引被稱為「暴亂法」的法規。
佛洛伊德(George Floyd)之死,引發美國各地抗議種族不平等、警察過度執法等示威。川普在白宮發表簡短談話時揚言:「如果市政府或州府拒絕採取必要行動,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那麼我將部署美軍,迅速為它們解決問題。」
事實上,川普揚言出動軍隊「平亂」於法有據,以下是路透社的整理:
●什麼是「暴亂法」(Insurrection Act)?
根據美國憲法,一般來說,州長大體上擁有維持州內秩序的權限,這一原則反映在「民兵團法」(Posse Comitatus Act),禁止聯邦軍隊參與國內執法。
「暴亂法」可追溯至1800年代初期,為「民兵團法」創設例外,允許美國總統派軍隊鎮壓阻礙國內正常執法的動亂。
●川普可以在未獲州長同意下出動軍隊嗎?
德州大學(University of Texas)國安法教授薛士尼(Robert Chesney)說,可以。「暴亂法」列舉相關情境,要求總統必須獲得州長或立法機關同意,但同時也列舉例外情形。
●美國有援引「暴亂法」的先例嗎?
有。在美國歷史上「暴亂法」被援引了數十次。但國會研究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報告顯示,自1960年代民權運動風起雲湧以來,動用「暴亂法」就極其罕見。
「暴亂法」最近一次被引用是1992年,當時4名洛杉磯員警毆打非裔駕駛金恩(Rodney King)被宣判無罪後,引發致命暴動。
●法院可以裁定川普動用「暴亂法」為非法嗎?
薛士尼說,要透過法律成功挑戰川普動用「暴亂法」極不可能,法院向來極度不願意揣測美國總統的軍事宣告。
薛士尼表示,在實際需要上,司法審查對於總統動用「暴亂法」鮮少置喙餘地。(譯者:陳家倫/核稿:劉學源)1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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