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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各地開始降雨 警方:行車應開頭燈以免受罰

2020/5/18 12:29(5/18 18: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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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8日電)受梅雨鋒面接近的影響,台灣局部地區今天上午開始有明顯雨勢,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若遇濃霧、降雨或視線不清時,行車應開亮頭燈,違者依法開罰。

氣象局今天預測,這一波梅雨鋒面在台灣滯留時間約6天,明天及20日,西半部及東北部易有陣雨或雷雨,花東地區也有局部短暫陣雨或雷雨,各地都可出現局部大雨或豪雨,高溫也會下降。

由於雨天行車常會影響視線,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梅雨季節期間,駕駛人行車若遇鋒面強降雨時,應開亮汽車頭燈,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時,應依相關規定使用燈光。包括夜間應開亮頭燈;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以及,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101條第3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警察大隊呼籲,民眾雨天行車請小心駕駛,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開車頭大燈,確保行車安全,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編輯:戴光育)1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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