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不能上網賣 違者最高重罰30萬
2020/5/18 12:20(5/18 12:58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8日電)食藥署今天公布管理指引,呼籲民眾不要在網路販售母乳,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母乳是體液,若供應來源不明、沒有經過檢測,可能含藥物或病毒,藏有健康風險,不應亂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媒體報導,有消費者透過網路私人交易販賣母乳,為強化管理,發布「衛生機關對於網路販賣母乳之管理原則指引」,呼籲民眾不要於網路販賣母乳,以免觸法。
食藥署簡任技正周珮如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母乳是人體的體液,母乳的品質及安全,與母親的身體健康、用藥情形及母乳收集、儲存等條件有關。
周珮如說,私人販賣的母乳,因供應者的疾病史不明,且母乳未經過檢測,可能內含藥物或病毒(如愛滋病毒),如牽涉人體傳染性疾病,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
若母乳收集、儲存或處理方式不當,也有變質或遭細菌或病毒污染的風險,不建議民眾以網路或私人交易母乳。
周珮如表示,母乳一旦成為交易對象,屬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商品」。若違法在網路販售母乳,將依消保法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國民健康署也提醒,如果因醫療或是其他原因無法完全哺乳時,建議諮詢兒科醫師,以安全方式哺育,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未經消毒、檢驗的母乳,可能有潛在的風險,傷害嬰兒健康。
周珮如說,坊間有許多替代母乳的嬰兒奶粉,若幼兒因身體需要,必須喝母乳而又不可得時,台灣也有3個母乳庫,接受全國各地的媽媽無償捐贈母乳,只要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提出申請需要,可提供安全的母乳給有特殊需求的嬰兒使用。(編輯:卞金峰)1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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