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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國民參審法 關鍵條文保留待協商

2020/4/27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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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挑燈夜戰,初審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但包括終局評議門檻、中間討論、適用範圍等關鍵條文,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並無一致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113條條文)、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19人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人列席備詢。

委員會今天從上午9時開始開會,包含休息時間在內,歷經14個多小時的逐條處理,全案於晚間23時20分審查完竣;召委周春米裁示,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29日將審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所提的刑事陪審法草案。

關於國民參與審判的終局評議門檻部分,有罪認定是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的同意決定。科刑事項的評議,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之。

周春米版規定,關於死刑的科處,非經國民法官及法官全體的同意,不得為之;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與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認同,不過在場官員則持不同意見,建請再予以審酌。

司法院版草案也規定,訴訟程序進行中,為釐清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程序、實體產生的疑惑,由法官向他們說明並交換意見,即「中間討論」,在場立委對於此程序是否存在意見不一,也擔心恐有權威效應的產生,因此保留相關中間討論條文。

包括上述條文在內,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法取得具體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雖然完成初審,但仍須交由黨團協商。(編輯:蘇龍麒)1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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