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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央視OTT要登台 政院:不會坐視民主破口

2020/4/23 13:06(4/23 13: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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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王承中、蘇思云、吳柏緯台北23日電)中國OTT TV目前禁止來台落地,但卻透過代理商大打廣告招募會員,甚至傳出中國的中央電視台也將循此模式登台。行政院今天表示,「這會是民主的破口,政府不會坐視不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則表示,會積極處理愛奇藝、騰訊等推廣業務的模式,並在未來的OTT專法中跨部會研擬配套因應。

愛奇藝2013年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落地遭駁回,之後透過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在台營運,自由時報今天報導「中國OTT(影音串流平台)利用疫情搶市」,指出騰訊的WeTV不僅在台北街頭打廣告,還與網路平台合作,甚至在購物網站販售會員卡,業界盛傳,在愛奇藝、騰訊成功落地後,中國的中央電視台也積極循此一模式登台。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資訊可以自由流通,台灣現在資訊自由流通,很遺憾陸續有來自中國的業者、代理商或伺服器,規避台灣現有法令,陸續在台灣上架。

Kolas指出,現有法令規定不允許中國來台投資媒體,也不允許OTT在未經政府同意下來台上架,但的確陸續有業者遊走在法律邊緣,開始招收會員、刊登廣告,「這會是民主的破口,政府不會坐視不管」。

Kolas強調,會積極修法或立法因應,並兼顧目前已經加入會員或付費的消費者權益。

NCC今天發布新聞稿回應,目前正研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OTT專法),藉由跨部會合作,處理中國OTT TV來台的問題,並對用規避手段來台上架的中國業者、代理商、伺服器等依法處置,維護視聽內容產業發展。

NCC指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現行中國業者來台投資,必須經過許可且採正面表列,中國OTT TV目前不屬於許可範圍。

NCC表示,會積極處理中國OTT TV委託台灣業者在台代為招募會員、推廣業務的模式,之後也會跟經濟部、陸委會、文化部一起在OTT專法中研擬配套措施。

經濟部官員指出,目前NCC是OTT業別的主管機關,同時也已著手制訂相關的法規,對於OTT業別納管,也可能會針對個案做出決議。若是NCC針對個案,需要經濟部協助,經濟部也會配合。

至於草案進度,NCC說明,2月13日已經召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近期將召開機關協商會議,確保整體規劃,並盡速提出法案。NCC代理主委陳耀祥3月時曾表示,OTT專法預定7月底前提出,原則是境內、境外都管理。

行政院在去年9月26日邀集經濟部、文化部及NCC共同研商OTT事宜,決議由NCC擔任OTT TV主政機關。其中,有關大陸地區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的審查,由主管機關文化部、大陸委員會及NCC等相關機關依權責分工辦理。

OTT是Over-The-Top的縮寫,泛指將內容與服務架設在網路之上,供用戶使用的行為。像是影視平台Netflix、KKTV、愛奇藝,都屬於OTT。(編輯:林孟汝)1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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