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特別條例三讀追加1500億 未來可再編2100億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追加特別預算新台幣1500億元,也規定受到疫情影響而依特別條例規定領取的補助、補償等,免納所得稅。
此外,三讀修正條文也規定,得視疫情狀況,以不超過原預算額度內(2100億元)再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嚴峻,行政院2日上午加開臨時院會,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追加特別預算1500億元,讓經費上限從原先的600億元,提高為2100億元,全案送立法院審查。全案歷經立法院長游錫堃數度召集朝野協商,決定今天逐條表決處理。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時,藍、綠甲級動員,國民黨立委在議場中高呼「降稅救中小企業、發現金卡實在」口號;民進黨立委則高舉「企業金流不會斷,貸款額度再加碼」手板回應。
廣泛討論階段,朝野進行攻防,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說,經濟紓困要超前部署,國民黨主張現階段的紓困應該要「排富發現金」,讓民眾可以撐下去。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行政院已提出1035億元現金紓困方案,這是要給有需要的人現金,更是救命錢,而政府的預算有限,該如何將預算用在需要幫助的人身上,是大家應討論的重點。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在逐條處理時則說,現在應該要國家團結、朝野合作,不要吐口水。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說,紓困力道要加大,希望這次的紓困能照顧非營利團體;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支持政院版提出的1500億元,但目前的執行狀況如何?雖然支持預算但也要國會監督,而非開空白支票。
針對朝野意見分歧的特別條例第11條,各黨團均提出修法版本;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主張經費上限為3100億元,而其中的1000億元應做為「國民紓困補助金」,以現金發放給國民,而排富標準、申領資格及核發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定之。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2100億元,並得視疫情狀況,以不超過原預算額度(2100億元)內再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第62條及第63條的限制。但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另外,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均規定,每年度舉借債務的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的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的舉債額度合計數,占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的比率,不受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的限制等。
針對國民黨團的修正動議,表決結果,出席97人,贊成38人、反對59人,並未通過,而時代力量與台灣民眾黨的提案經表決後也未被採納,因此最後通過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
此外,三讀修正條文也明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這些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編輯:謝佳珍)1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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