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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證實 提供陳同佳案受害者家屬申請賠償金

2020/1/13 19:29(1/13 19: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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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朋達台北13日電)港媒報導,政府有意向陳同佳案受害者家屬提供新台幣150萬元賠償金。大陸委員會今天證實,已提供家屬申請資訊,若對方提出申請,政府將依法受理,盼撫慰家屬心靈。

香港01日前引述陸委會港澳處長杜嘉芬表示,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港處)已聯絡陳同佳案受害者潘姓女子的家屬,表示可依台灣法律向受害者家屬提供約新台幣150萬元的補償金,其他程序正處理中。

陸委會今天以書面表示,潘女命案案發後,政府始終秉持同理心、憐憫心,希望能夠彰顯司法正義,同時積極提供被害者家屬所需協助及相關資訊,包括可依台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申請的犯罪被害補償,潘女家屬如提出申請,政府會依法受理,希望能稍撫慰家屬心靈。至於個案申請狀況,基於對當事人隱私的尊重,陸委會沒有進一步說明。

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2條規定,「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

報導也引述杜嘉芬指出,台灣已安排專線專人負責陳同佳投案,也直接給了陳同佳聯繫方式。據了解,陳同佳目前正住在安全屋,杜嘉芬表示對他仍未投案表示遺憾,也敦促香港政府應單純看待事件,不要將台灣選舉牽涉進司法案件中。

她也重申,已多次聯繫港府要求司法互助,但得不到回應,因此「香港不辦,我們辦」,「不論是在台或在港伸張,也要給一個公道,要依法處理」,只歡迎陳同佳隨時投案。

港人陳同佳2018年2月和潘姓女友來台旅遊期間,將她殺害後逃回香港。港府隨後以處理本案為由,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反送中」抗爭,至今已延燒7個月。他在2019年10月刑滿出獄時,曾表態願意來台「自首」,但至今仍未啟程。(編輯:邱國強)1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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