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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 魏應充合併執行4年8月確定

2020/1/2 16:45(1/2 17: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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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劣油案,被判5年9月徒刑確定。台中高分院去年裁定,魏應充所犯味全混油案、頂新劣油案應合併執行4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魏應充抗告而確定。

魏應充涉及頂新劣油案,二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15年。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其中45罪發回更審,另駁回26罪的上訴而告確定。確定部分,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

但魏應充先前因味全混油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入獄後假釋出獄,依法頂新劣油案、味全混油案應合併執行。

魏應充去年11月15日因頂新劣油案到台北地檢署報到時,因彰化地檢署尚未收到法院合併執行裁定,暫緩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11月21日指出,魏應充涉犯詐欺取財罪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共2案、8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已假釋出獄)、11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及7月確定。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魏應充在案件中所犯單罪的宣告刑,最高為2年徒刑,另其他案件中較高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綜合參酌各罪犯行及檢察官、魏應充辯護人意見,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以符合比例原則。

案經魏應充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並無違法之處,今天駁回抗告確定。(編輯:張銘坤)10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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