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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內用禁免洗餐具 首日稽查2例違規

2020/1/1 18:13(1/1 18: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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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日電)環保署今年起實施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等內用店家不得提供免洗餐具,上路後第一天部分縣市已展開稽查,結果發現新北市2家業者違反規定,已開罰並限期改正。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今年元旦起,擴大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針對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提供餐飲場所供消費者現場用餐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環保署今天綜整各縣市首日稽查情況,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桃園市、花蓮縣,共稽查100家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另外花蓮縣稽查2家量販店。

結果在新北市稽查發現有2家違規,違規情形為林口三井outlet中有餐廳提供內用消費者紙杯、蘆洲徐匯廣場內有餐廳提供內用消費者免洗筷。違規業者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處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並限30天內改善,複查若仍未改善得連續處罰。

環保署指出,雖然是推廣環保,但仍然希望業者注重清潔,因此部分商家需要增設清洗設備及水、電等,各縣市實際施行日期不同,但若已公布施行的縣市,違規便可依廢清法開罰,呼籲業者盡速完成減塑措施。(編輯:葉俐緯)1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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