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內用109年起禁免洗餐具 元旦將稽查
2019/12/30 18:07(12/30 18: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0日電)環保署將自109年元旦擴大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至百貨公司等內用店家,環保署表示,若商家於公布施行後違反規定,可依廢清法開罰,部分縣市預計於元旦當天展開稽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明年元旦起,將擴大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針對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提供餐飲場所供消費者現場用餐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環保署表示,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提報實施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目前統計量販店業方面,宜蘭縣、花蓮縣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實施;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桃園市、新竹市自5月1日起施行;彰化縣及基隆市自7月1日起施行。
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縣市有台北市、新北市、澎湖縣、宜蘭縣、花蓮縣、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等;高雄市自明年3月1日、新竹市5月1日起、基隆市自7月1日起施行。
環保署官員表示,因為規定並非強制性,因此需要地方主管機關與業者協調,如台中市、台南市可能還在與量販業者溝通;雖然是推廣環保,但仍然希望業者注重清潔,因此部分商家需要增設清洗設備及水、電等,所需時間不一。
環保署官員指出,但若已經公布施行的縣市,量販店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按次處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目前已得知部分縣市地方主管機關將自明年1月1日進行稽查。
其餘環保署明年元旦上路的新制,包括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擴大補助淘汰老舊機車範圍,只要是96年6月30日前出廠,換購電動二輪車或符合7期排放標準的燃油機車將予以補貼;加強資收關懷計畫,改為全面實施到府服務措施等。(編輯:葉俐緯)1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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