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溢領退休金後興訟求返還 救國團等社團勝訴
2019/12/22 12:06(12/22 16:15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北巿教育局分向救國團及中華救助總會追討溢領退休金共計392萬多元,2社團先繳款再興訟。法院認定請求權時效早已消滅,判須返還392萬多元。
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外界俗稱「黨職併公職條例」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條例第5條規定,溢領退離給與者,應自條例施行後一年內,令領受人或其經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
台北巿教育局審定中華救助總會有一名謝姓退休人員溢領退休金新台幣233萬1284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中國青年救國團有9名退休人員溢領退休金合計159萬7950元。
中華救助總會及救國團不服須繳付溢領金,提起訴願後,為免遭強制執行,陸續繳款,後來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審理後認定,請求權時效為一年,也就是台北巿教育局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須在107年5月11日以前合法送達書面處分書給中華救助總會及救國團。
但是台北巿教育局遲在107年11月26日才做成處分,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已消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雖在107年5月11日做成處分,但3天後才送達救國團,請求權時效也是消滅。
合議庭認定,二項行政處分,都是違反一年時效規定,屬於違法,2社團請求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基於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判返還2社團39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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