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14日起不准用生煤 台電:要穩定供電有難度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3日電)台中市府認定中火用煤量超出核准使用量,開罰300萬並要求限期改善,今天再發最後通牒,若14日起使用生煤,將視為未改善,台電表示,人民有用電需求,中火仍要發電。
台電副總經理徐造華表示,今天稍早收到台中市府公文,指「自14日起仍有生煤繼續使用,視為沒有完成改善,並將按次處罰」,不過,徐造華說,台中火力電廠是為人民用電而存在,人民要用電,電廠就要發電。
徐造華強調,台電在供電允許狀況下,會盡量減少生煤使用,中火目前5部機組裝置容量約250萬瓩,發電比約在38%至42%之間,已進行降載減排;若完全停用,雖不至於讓人民沒電用,但備轉容量率會降得很低,台電負有穩定供電的責任,要完全不使用生煤有相當難度。
台電盼台中市府考量人民用電需求審慎思考。對於中火若繼續使用生煤,台中市府真的按次開罰該如何因應,徐造華表示,須視市府開罰內容及要求而定,目前收到公文中並未載明依次開罰的間隔期間及開罰內容。
徐造華重申,中市府以「誤繕」為由,將原許可的1600萬噸生煤用量降為1104萬噸,創造可開罰的條件,相信不只是台電、各界也無法接受。
台中市長盧秀燕4日宣布,中火至11月27日生煤使用量達1104萬噸,超出中市府核准使用量1104萬噸,決定開罰300萬元,並要求10天內、也就是14日前改善,否則將按次開罰,甚至不排除撤銷1到2張操作許可證。
台電則回應,台中市府民國106年核發許可證上載明,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並在109年起減煤4成,但卻在今年11月發公文,以「誤繕」為由,將許可證上減煤4成的期程改為109年前,使台電措手不及。(編輯:林孟汝)1081213
中火燃煤超量 中市府:14日起再用煤續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3日電)台中市政府日前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用煤量超標開罰,限期今天完成改善,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明天中火若仍有生煤持續使用,將按次開罰新台幣600萬元,盼台電盡速完成電力調度。
台中市政府表示,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規定最多僅能1104萬噸,但今年11月底,中火用煤量已達1113萬公噸,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等法令,3日開出300萬元罰單,並限期改善,且不排除撤銷1到2張操作許可證。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今天表示,限期中火今天晚間12時前完成改善,明天將展開複查,若中火10部機組仍有生煤持續使用,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開罰600萬元並限期改善,希望台電儘速進行電力調度工作。
有關台電6日發文至環保局,函詢「完成改善」的具體意涵。吳志超說,3日處分函中就已函知台電,昨天再度發文回復台電公司指出,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至1104萬公噸。
環保局指出,包括台中市議會於104年12月8日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環保局今年9月20日召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公司均有派員參加,台電理應知悉自治條例的減煤目標。
另外,環保局今年7月2日市政會議報告,以及10月22日也再次發文重申,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應在明年1月25日前降至1104萬公噸,符合市議會通過自治條例的規定,台電公司有充分的時間因應,並進行電力調度。(編輯:謝雅竹)1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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