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不滿被指台獨 告中國網友勝訴
2019/12/6 10:58(12/6 11:43 更新)
(中央社台北6日電)中國一名網友因先前在微博發文指藝人林心如「台獨」而被告,近日北京法院一審結果出爐,判該名網友須賠林心如人民幣6萬元(約合新台幣25萬元),林心如也成為首位北京法定非台獨分子。
陸媒新浪娛樂報導,這名在微博使用化名「月白色的三蘇」的黃姓網友在2016年至2017年間,持續在微博上公開發布上百則人身攻擊林心如的貼文,並指她是「台獨」。
代表林心如提出上訴的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近日在其官方微博發表「案件播報」表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姓網友的文章內容具謾罵及發洩性質,並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台獨」等,已超出在網路平台公開表達意見的正常範圍。
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黃姓網友賠償林心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合計6萬元,並要求黃姓網友須在判決生效後10天內給付。
判決結果出爐後,林心如工作室官方微博昨晚轉發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張貼的「案件播報」,並強調「互聯網和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這是首宗台灣藝人被中國網友指控「台獨」後,提告獲法院判賠的消息,林心如也因此成為首位北京法定非台獨人士。(編輯:賴言曦/楊昇儒)10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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