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蛋食安新制109年上路 違者恐重罰300萬元
2019/11/7 11:42(11/7 11: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7日電)近年黑心液蛋事件頻傳,也讓液蛋原料把關漏洞浮出檯面。食藥署今天宣布,明年元旦起只有蛋膜完整的蛋品才可作為液蛋原料,新制明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重開罰新台幣300萬元。
2017年萇記泰安遭檢調查獲以逾期蛋、破殼蛋混製成液蛋產品賣給烘焙、餐飲業者,隔年又爆出元山蛋品使用過期破殼、長蛆蛋混製蛋液,引爆食品安全危機,液蛋原料規定不明的問題也引起各界關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宣布針對液蛋訂定衛生標準。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近年國內爆發黑心液蛋事件,各界重新檢視液蛋衛生標準,決議針對原料蛋形態進行規範,未來將只有2種蛋可作為液蛋原料,一是蛋殼完整無裂痕的蛋,二是「裂殼蛋」,即蛋殼破裂但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汙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的蛋品;凡是蛋殼破裂且蛋液流出的蛋品,將不可作為液蛋原料。
廖家鼎說,由於液蛋產品分為殺菌及未殺菌2種,用來做提拉米蘇、美乃滋等含生蛋的食品,應選用殺菌液蛋,需要高溫烘焙的蛋糕則可使用發泡性較好的未殺菌液蛋。
為確保食安,新制中將要求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生菌數也得符合限量標準,產品包裝上除了得標示是「殺菌」或「未殺菌」液蛋,也須標示有效成分、保存條件等,未殺菌者應註明「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警語,讓業者依產品性質進行選擇。
廖家鼎指出,液蛋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違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編輯:張芷瑄)1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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