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軍人網傳軍事假訊息得加重其刑

2019/11/5 09:40(11/5 10:0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打擊假訊息,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現役軍人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等,得加重其刑至1/2。

原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意圖散布於眾,捏造關於軍事上之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為有效防制現役軍人刻意散布不實謠言,影響國防軍事安全,行政院、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人提出修法版本;全案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於9月23日初審通過。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傳播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1/2。

至於為何要加重其刑,根據行政院的提案說明指出,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的公眾發送訊息,傳送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資訊,較一般散布方式所生影響更鉅,嚴重影響軍心士氣,因此有加重處罰的必要。(編輯:郭萍英)10811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