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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案 國防部一審獲判賠7319萬元

2019/10/31 19:13(10/31 19: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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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慶富造船公司承包海軍獵雷艦涉及詐貸案,國防部解約後向慶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7705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慶富造船公司應給付7319萬餘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可上訴。

慶富造船公司於民國103年以約新台幣352億元標得海軍獵雷艦標案,董事長陳慶男等人涉嫌將原資本額5億餘元虛增到40億元,並造成聯貸銀行團130億餘元損失。高雄地檢署依詐欺、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陳慶男等人。高雄地方法院判處陳慶男25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

國防部於106年11月間發函與慶富造船解除採購契約,解約後沒入履約保證金,並向法院提告,求償監造獵雷艦支出技術服務案費用、「戰系裝備費用」、監造費用(包含海軍在義大利支出)、法律費用及履約項目延遲等違約金共7705萬8180元。

慶富造船主張,慶富已繳交履約保證金17億4665萬元,屬預定損害賠償額違約金性質,應先抵充國防部主張的損害賠償才能沒收,抵充後,國防部已不能再請求慶富給付。

慶富認為,國防部承製的第一艘獵雷艦尚在義大利,並無協助審查獵雷艦資料、監造及檢驗的技術服務工作及裝置戰鬥裝備,國防部所稱支出技術服務費及採購戰系裝備而受到損害,應非事實。

慶富指出,國防部僅能證明海軍人員有赴義大利,無法確認有實際監造之情,支出費用中的禮品交際費也非必要支出,均不得請求被告賠償。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國防部求償建造支出技術服務案費用、獵雷艦支出戰鬥裝置費用、監造費用支出等費用有理由,判決慶富造船公司應給付國防部7319萬2124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吳協昌)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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