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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地禁伐補償擬擴大 將新增4000原民受惠

2019/10/17 13:03(10/17 16: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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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草案,擴大原住民保留地的禁伐補償範圍,預估將增加6500到7000公頃補償面積、新台幣2億元左右補償金,新增約4000人受惠。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法案名稱將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擴大禁伐補償範圍。

原民會經濟發展處處長王美蘋(Akiku‧Haisum)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全國原住民保留地有26萬2700公頃,其中65%是林業用地,因土地用途受到限制,只能種樹,無法耕種或產生其他經濟效益,民國105年起實施禁伐補償。4年來核發補償金計47億元,但為國土水源涵養、二氧化碳吸存、防災、減災帶來經濟效益超過298億元。

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Calivat‧Gadu)指出,這次修法最大突破是放寬補償區位,除了原有禁伐限制的林業用地以外,還擴大到保護區、水源特定區及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原住民保留地。

鍾興華表示,108年核定補償面積為5萬6109公頃,每公頃補償3萬元,補償金額共16億8327萬元,受補償原住民地主逾3萬人;未來修法通過後,預估將增加6500到7000公頃補償面積、2億元左右補償金,新增約4000人受惠。

另外,原本該條例第6條規定,想申請禁伐補償的地主,其所栽種的林木或竹子必須超過6年,才可申請補償;草案則取消6年限制,只要種植竹、木的範圍覆蓋率仍達7成以上,就可申請補償。鍾興華說,這對挽救竹子產業有正面意義。(編輯:林孟汝)1081017

補償金擬增近2億 原民保留地修正草案送立院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7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原民會表示,待立法院審議通過,預計新增範圍達6525公頃,補償人數增加4000多名,並增加補償金近2億元。

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行政院今天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本條例為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因土地使用受限制,應給予適當補償,將其他符合的原住民保留地納入補償範圍,預計增加受補償人數4000多人。

原民會經濟發展處科長高文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因現行條例只能補償林業用地,但很多受限制的土地編定不是林業用地,如新北市烏來區全區都是都市計畫區內,就不能依條例得到補償。

另外,高文斌說明,像國家公園分為一般管制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育區,也沒有林業用地,如花蓮縣秀林鄉慕谷慕魚,因被劃在國家公園範圍內,也沒辦法補償。

高文斌指出,今天行政院會通過後,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若能在今年底通過,明年就能適用。這次條例新增包含國家公園、保護區及水源特定區等,範圍可達6525公頃,能增加補償金計新台幣1.956億元。

原民會表示,本條例於民國105年7月1日啟動,經過105年至108年4年的執行,禁伐面積達每年4萬1000公頃,核發補償金共計47億元,受補償族人每年約2萬6000人,因而為台灣的碳吸存、水源涵養、防災、減災帶來經濟效益超過298億元。(編輯:張雅淨)1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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