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製造具殺傷力改造玩具槍 處7年以上徒刑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對於販賣或製造可用火藥擊發、且具有殺傷力的改造玩具槍,刑責將等同制式手槍,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根據近5年槍枝犯罪統計數據,持用改造槍枝犯罪比率高達9成,是作案槍枝最主要來源。改造槍枝多用市售上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的「操作槍」做為基材,再以簡易機具改造成具殺傷力的火藥式槍枝。
內政部說,因「操作槍」不具打擊底火的查禁要件,流通於一般實體店面或網路商城,成本遠低於制式槍枝,不法分子可輕易購得改造,危害性無異於制式槍枝,但在罪責上卻適用低於制式槍的刑度,形成歹徒最青睞的犯罪工具。因此修法擴大查禁改造用的模擬槍範圍,並大幅提高改造槍砲的各種刑度,從「源頭斷根」到「加重刑罰」雙管齊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黃明昭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販賣或製造改造槍枝,依現行法規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有則處3到10年徒刑;這次修法重點,是讓販賣、製造、持有非制式「火藥式」槍枝的刑度,與制式槍枝一致,販賣與製造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併科最高新台幣3000萬元罰金,持有則處5年以上有其徒刑。
黃明昭說,草案並修正「模擬槍」定義,擴大「模擬槍」的範圍,刪除「打擊底火」要件,只要具有類似真槍的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可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就是「模擬槍」,將公告查禁,持有者需向警察機關報備。
草案也提高模擬槍的相關行政罰則,販售、製造「模擬槍」的罰鍰,從最高50萬元提升到最高150萬元;專供外銷及研發的業者,製造販售「模擬槍」從過去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需事先取得警察機關許可;持有模擬槍若未向警察機關報備,罰鍰從最高3萬元提高為10萬元;改造模擬槍者,若不具殺傷力,罰鍰也從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
對於外界擔憂未來修法後,持有或收藏生存遊戲使用的玩具槍也會受罰,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這次修法是針對可用火藥擊發、具有殺傷力的改造玩具槍,刑度拉齊與制式槍枝一致,對於空氣式的玩具槍、BB槍等,不受影響。(編輯:蘇志宗)1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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