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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出勤 雇主應給雙倍薪

2019/9/13 10:19(9/13 10: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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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3日電)今天是一年一度中秋節,勞動部今天表示,中秋節是國定假日,雇主應該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加班,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

根據內政部所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農曆8月15日「中秋節」為應放假節日,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若是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勞動部指出,今天是中秋節,若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也應加倍發給。

不過,若是勞資雙方約定將中秋節視為正常工作日,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放假一日。

勞動部表示,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宜,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若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編輯:張芷瑄)10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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