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警薛定岳殉職 檢方:拒檢男不符聲押要件
2019/8/29 19:35(8/29 19:5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基隆29日電)王姓男子騎車面對汐止分局警員薛定岳攔查卻拒檢,薛員一路追捕,擦撞後摔車身亡,檢方事後改諭令王男限制住居,警政署無法接受此處分。檢方今天表示,這起案件不符聲押要件。
薛定岳昨天下午為了追捕拒檢逃逸王姓男騎士,追至基隆市明德二路、福三街口與王男騎乘的機車擦撞,導致薛定岳連人帶車滑行數公尺後猛力撞上分隔島,送醫後不治。
基隆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及毒品等罪嫌偵訊王男,今天凌晨諭令王男新台幣5萬元交保候傳,但因王男覓保無著,後改諭令限制住居,引發議論。
警政署事後認為,無法接受王男僅被限制住居,且每天須至派出所報到後的處分,員警執勤時,因公執法,遭歹徒以暴力挑釁,危害生命,事後卻無法透過法律制裁歹徒,將讓基層員警執法時產生無力感,如何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今天近午時分,薛定岳家人一起前往車禍現場招魂,場面令人鼻酸,王男也因檢警發現有其他細節必須釐清,下午由警方將王男從基隆市百福社區帶往基隆地檢署再度接受訊問。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彥章說,針對外界對於這起案件強制處分的聲音,檢方有聽到,基層員警心聲,檢方也了解,但檢察官強制處分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陳彥章說,聲請羈押要件為有逃亡之虞、有串證之虞及犯刑期5年以上重罪。這起案件並不符合5年以上重罪,監視器畫面都把過程拍攝下來,也不符合串證的情形。此外,王男涉案後三次主動到案說明,檢察官審酌後認為王男沒有逃亡之虞,不符合聲押要件,但檢方已要求王男必須定時到派出所報到,確保本案偵結前,王男都能如期應訊。(編輯:卞金峰)1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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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岳殉職 警政署:無法接受犯嫌僅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