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政治獻金案 張安樂父子遭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張瑋父子等人被控涉違反政治獻金法等案,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張安樂、張瑋等6人。
除了張安樂父子,被起訴的還包括張瑋妻子王姝茵、統促黨前後任黨主席李新一、張馥堂,及員工張陳淑媜。
檢方起訴指出,張安樂、李新一、張陳淑媜,於民國95年統促黨成立後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前,即收受新台幣209萬7800元的個人捐贈政治獻金,違反修正前政治獻金法。
檢方亦指出,張瑋於99年11月間辦理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設立登記時,以向友人借款600萬元的方式,充作公司實收登記資本,於完成登記程序後,旋即將部分款項匯出償還,涉犯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
張安樂、張瑋、王姝茵被控自103年3月間至105年6月間,將華夏大地旅行社財物視為家族禁臠,陸續侵占公司款項1389萬8000元,挪為私用,而共同涉犯業務侵占犯行。張瑋另涉嫌侵占韜略公司匯入旅行社的營業收入,並於公司相關會計報告中隱匿而不為記載,涉犯商業會計法。
檢方查出,張瑋、王姝茵明知張安樂未在旅行社任職,卻仍為他投保勞健保,分別逃漏104至106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13萬1332元、7萬7066元、7萬9987元,而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
另外,張瑋、王姝茵依張安樂指示,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名義租10輛小發財車供統促黨使用,虛增華夏大地旅行社租金支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張安樂、張馥堂、張陳淑媜未如實記入統促黨相關帳冊內並加申報,而涉犯偽造文書罪。
檢方指出,張瑋、王姝茵自104年1月至12月間,從事非法辦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匯兌業務,匯兌金額共計1507萬1055元,涉犯銀行法。
至於張安樂等人是否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部分,台北地檢署仍繼續偵辦中。(編輯:屈享平)108081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