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新規定防抄襲 研究生口試前先比對論文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4日電)為加強學術倫理,清華大學、交通大學新增規定,108學年度起,研究生參加口試前,必須先完成論文相似度比對,供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為提升高等教育學術倫理的知能,教育部自民國103年成立「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持續推動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教育部去年11月修正學位授予法,也增列學術倫理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如發現學校處理不當,應通知學校限期改正,屆時未改正者,教育部得予糾正。
清華大學新增規定,108學年度起,要求研究生學位考試(以口試為原則)前必須先進行論文比對。
清華大學教務長戴念華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教育部對於學術倫理的要求,包括不能抄襲、作假等,因此學校教務會議也修正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自108學年度起,碩士和博士生在學位考試前,應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以供學位考試的考試委員時參考。
戴念華舉理工科為例,同一個實驗室的研究論文,有些部分會一脈相傳,雖然研究結果通常各有不同,研究目的和背景卻可能有很多相似,但研究生在參考學長姐論文時,應加以轉化後,再用自己的話去介紹論文的背景,而不是直接複製貼上。
為避免抄襲,戴念華表示,學校已向廠商購買相關軟體,可供學生進行論文相似度比對,標準則由各系所自訂,國際期刊也有類似規定,且相似度不得高於15%;新規定適用對象為108學年度起入學的新生,前兩年是宣導期,之後會嚴格要求未達系所論文相似度標準的的研究生,不得參加學位考試。
交通大學同樣修正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授予作業規章,新增「論文原創性比對」規定,108學年度起,舉行學位考試的碩士生及博士生,口試前應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供學位考試委員參考,相關規定公告在教務處網站。
教育部表示,根據民國107年11月修正的學位授予法規定,論文如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學位應予撤銷,對於學校訂定學術自律相關規範,教育部予以尊重。(編輯:管中維)1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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