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不動產移轉時買賣雙方需共同申報登錄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為提升不動產實價登錄的即時性與正確性,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買賣雙方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應共同申報登錄;若登錄資訊不實,最高可罰15萬元。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舉行院會,處理攸關實價登錄制度修正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現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權利人應在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修法後,則將買賣案件調整由買賣雙方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申報登錄。
三讀通過條文則明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應在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請書共同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條文明定,若未依規定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主管機關應限期申報登錄資訊,若屆期未申報資訊,且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正、按次處罰。
若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除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者,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按次處罰。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修法後將地政士責任免除,「門牌實際揭露呢、預售屋登錄呢?政府查核權入法呢?」行政院的4項承諾,只完成1項,「說你是『實價登錄0.5』剛剛好而已」;執政者心中最軟的那塊是建商,通過這樣的立法,他完全無法認同,非常遺憾。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民進黨一夜之間被打成建商的傀儡,她無法接受,現行制度是讓實價登錄無法真實的制度,義務人完全沒責任,權利人若委託地政人員申報,就算造假也不必負法律責任;這次修法把權利人、義務人,也就是買賣雙方抓到第一線共同負責。
管碧玲說,修法後,當不動產移轉登記時,買賣雙方就要立即申報,「這就是改革」,是確保房價真實最重要的一環;這次修法把有共識的部分先拿出來處理,其他留在委員會繼續討論。這是實價登錄往前改革的加法,「2.0沒辦法一次到位,但至少是1.5」,是進步的修法,怎麼可以被說成退步。(編輯:林沂鋒)108070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